截止2023年1月1日,我國共有34個省級單位,分別是4直轄市、23省、5自治區(qū)和2特別行政區(qū)。
截止2023年1月1日,我國共有333個地級單位,分別是293個地級市、7個地區(qū)、30自治州和3盟。此外還有38個矢量要素未納入統(tǒng)計(比如直轄市北京等、特別行政區(qū)澳門等、省直轄縣定安縣等)。
截止2023年1月1日,我國共有2843個縣級單位,分別是1301個縣,394個縣級市,977個市轄區(qū),117個自治縣,49個旗,3個自治旗,1個特區(qū),1個林區(qū)。此外還有9個矢量要素未納入縣級類別統(tǒng)計范疇(比如特別行政區(qū)香港、無縣級單位的地級市中山市東莞市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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