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民政局門口,看著妻子那不懈的眼神,..
我為什么不能成為富翁
看過一篇文章后我忽然明白自己為什么不能成為富翁。文章說,你去哈佛大學上第一堂經濟學課的時候,只教兩個概念。一是,花錢要區(qū)分“投資”行為或“消費”行為;二是,每月先儲蓄30%的工資,剩下來才進行消費。哈佛教導出來的人,幾乎都很富有,并非因為他們是名校出身、收入豐厚,而是哈佛培養(yǎng)了他們的財富行為。
每個人看到這里,似乎還有些懵懂,再舉幾個例子,就會恍然大悟。譬如:10年前甲和乙是本科的同學,在社會工作5年后,不約而同積蓄了30萬元人民幣。5年前,他們都花掉了這30萬元。甲去通州購買了一套房。乙去買了一輛“奧迪”。5年后的今天:甲的房子,市值60萬元。乙的二手車,市值只有5萬元。兩人目前的資產,明顯有了很大差異,但他們的收入都一樣,而且同樣學歷、基本具備同樣的社會經驗,為何大家財富不一樣?甲花錢買房是“投資”行為——錢其實沒有花出去,只是轉移在了房子里,以后還是都歸自己。乙花錢買車是“消費”行為——錢是花出去的,給了別人,二手車用過10年后,幾乎一文不值。車跟房子不一樣,房子10年后,說不定已翻了好幾番。
我不正是只有“消費”沒有“投資”的人嗎?從開始工作算起,我花錢的地方盡是“消費”,上學的時候人家買錄音機學英語,英語學得很溜的時候出國去了,我買錄音機錄流行音樂消遣,英語一直開不了口;開始工作的時候,人家買國庫券,幾年后拿到手的是翻番的現金,我買名牌皮鞋、西裝,幾年后早就穿舊了扔了;人家的興趣愛好是集郵、收集古董,現在的收藏已經價值連城,而我的興趣愛好是唱歌、跳舞,這么多年進歌廳、舞廳的費用少算算也得幾十萬;后來人家買股票,我說買那玩意兒干嗎?還不如打牌來得痛快;人家買房子,我說有公房住就夠了,房子買那么多干嗎?人家沒有裝電話的時候,我先裝了電話,人家沒有買汽車的時候,我先買了汽車。最根本的我一直堅持認為“花掉的錢才算是自己的”這個觀念,你說我能成為富翁嗎?
關于儲蓄的概念,那篇文章說:很多人認為,甲收入每月1.5萬元,乙收入每月8000元,甲便應該比乙富有,這觀念在社會上很普遍。但這是錯誤的觀念。富有的定義,并不是你每月工資掙得多,而是你每月“剩下多少”——剩下的才是財富。美國人每月工資高中國兩、三倍,照一般的觀念看,一般的美國人應比中國人富有,但實際情況卻不是這樣。一般美國人都有幾張信用卡,他們喜歡消費,每月不單只是“月光一族”,更是普遍欠下信用卡不少的債。在美國,理財規(guī)劃師的理財講座,一般時間花在講“如何減少你的債務”。同樣,一般人以為中國臺灣地區(qū)居民工資平均高出大陸一倍,他們自然比我們富有。其實不然,去過臺灣的朋友都知道,臺灣地鐵單程平均是12元,上海是3元;臺灣午飯平均要50元,上海平均是10元;在臺灣租一套房6500元,上海在市郊接合部租一套房1000元左右。假如臺灣人每月掙15000元,減去房租6500元,交通費1000元,吃飯300元,交稅1500元,一點點娛樂2000元,“每月剩下1000元”。而上海的工程師,每月工資8000元,減去交稅1000元,減去房租1000元,交通費200元,吃飯1000元,娛樂1000元,“每月剩下3800元”。顯而易見,到底誰更富有?
我打工作開始到結婚,沒存過一分錢,結婚成家后,給老婆的也不是存款,而是家用開銷錢。如果按照哈佛的教條:儲蓄30%的工資是硬指標,剩下才消費的話,我算了算,工作到現在至少也有四五十萬的存款吧。這下該徹底明白,我為什么不能成為百萬富翁了。
(文/葉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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